《有情法》所涉法条整理(更新ing)

呃……鉴于大家普遍反映第17章阅读困难有点大,所以本整理简单说就是对《有情法》这篇文章的专业性过度现象的自我拯救

被迫回顾了一遍全文感觉好囧orz

我居然有一天整理法条不是为了写作业也不是为了干活搬砖而是给我自己写的同人文……简直amazing!

我已经能预见评论里一片“哈哈哈哈”了

总之希望能帮助理解,可能不全,因为我做的时候心态着实有点诡异……





01

在叶修没摸清周泽楷言必省主谓宾其一甚至其二的发言套路的前两节课里,他们那个班最普通的日常就是全体或刷手机或刷电脑或两眼放空地等着助教从小学弟口中一点点地掏出正确答案,例如:

“请求权基础?”

“侵权法6条1款,满足。”

“……你这就说完了?三个中的哪个?”

“一般侵权,满足。”

“再具体分析下构成要件?”

“因果关系,损害。”

“有毛病?”

“……有,没有。”

“……你的意思是因果关系要件不成立,损害要件要讨论一下但还是满足的?”

“嗯。”

“你能不能说具体点?”


关联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注:本文所采取的解释路径是德国学派主张,即本条可拆分出一般侵权、背俗侵权和违法侵权三种请求权基础,不过不理解这种分类不影响阅读。




叶修放松下来,靠在身后的布艺沙发上,信口玩笑道:“你要认识合适的姑娘也可以给我介绍介绍,大家都是法律民工,刚好相互理解嘛。律师也成,我这辖区范围小,回避不到哪儿去。”


关联法条:


《法官法》第17条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03


老师正站在台上问要约邀请和要约的区别,等半天也没人举手,于是抽出花名册随便点了个名,满屋子噼里啪啦的敲键盘声瞬间停了,半晌,一个男生战战兢兢地站起来,半天也抖不出一句完整的话。

 

老师无奈地自找了个台阶继续讲课,教室里重新响起稀稀落落的键盘敲击声。旁边趴着的人突然低低地笑了一声,小声吐槽:“这两个,不就是问‘最近有没有空’和‘这周六上午十点有没有空和我一起去看那部刚上的电影’的区别嘛。”


关联法条:


1、《合同法》第14条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合同法》第15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04


“……本院认为,虽然根据视频资料无法确定朱新是否推倒了李宁英,但案发时街道左侧仅有朱新与李宁英通行,道路较宽而二人距离却极近,此距离已经小于正常的社会交往距离,不排除李有因此异常距离而摔倒的可能。由于本案双方都对对方过错举证不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本案应当适用公平责任合理分担损失。根据本案案情,本院酌定由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50%较为适宜……审判员:……叶修。”


关联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24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注:无限次强调这判决完全是瞎扯的尽是错误!不要再拿本来就是错误的东西来质问我了……






04


这个案子事实认定一直争议颇大,很可能会被市法院发回重审,叶修虽然不会再直接参与,但终究是一审法院的在职法官和一审判决的直接责任人,如果还和他这个二审代理人私交甚密,难免落人口实。


关联法条:


1、《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2款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2、《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第3项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05


“小周,你现在是不是在B市?我知道你现在在休年假,这事确实不符合规矩,但是现在只有你来办最合适。刚刚李老太太那边来电话,说病情快控制不住了,但她的签证申请却没过,一查才知道,朱新竟然还在B市法院起诉了她诽谤罪,现在已经立案了。我们认为最好的途径是撤诉或者和解,越快越好,但一直联系不上对方当事人。朱新这案子的代理方和我们负责的民事侵权案是同一个所,就在B市,你现在能不能先去尝试着和对方接触接触?”


关联法条:

1、《刑法》第246条1、2款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4项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3、《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2条第2项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12


“我——什么意思?你——还不知道?”叶修一脚踩上沙发,左摇右晃地找了半天平衡:“未经他人许可以暴力手段取得对物占有就是抢,满足行为损害过错因果关系就是侵权,难道就因为我年纪大就得忍气吞声伏低做小?”他越说越上火,也不管自己站没站稳,双手一撒就把罐子摔得乒乓作响:“没直接证据就看间接证据,满足了高度盖然性该推定就得推定,这年头判个案子难道还得听微博上那群王八犊子的瞎逼逼?!”


关联法条:


1、《刑法》第263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侵权责任法》第6条1款-见01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108条第1款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注:自我检讨一下,原文应该写“该认定就认定”的orz



17


交代完当事人变更和其他程序事项后,王杰希直接切入正题:“如果没有回避申请或其他异议,两方上诉人,你们愿不愿意调解?”

 

“愿意。”审判台上话音刚落,刘皓就举手抢先发言。他坐在“被告”名牌还没来得及撤下的一侧,西装革履,容光焕发:“王法官,我方的特别授权书之前已经和材料一起递交给法院了。我的当事人今天临时有事不能出席,我有权代他进行调解甚至和解。”


关联法条: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


注:本文没打算写诉讼中止,只是放这里说明当事人死了会有个继承人参加诉讼的变更程序……


2、其他程序事项:《民事诉讼法》第四章规定的回避制度等,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不重要


3、《民事诉讼法》第172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4、《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1、2款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双方都走到书记员那里去核对笔录。刘皓先拿过刚出炉的打印稿扫了两眼,大笔一挥签下名字,便出门接电话去了。周泽楷把那两页纸拿在手里慢吞吞地看,确认没什么问题了,再一笔一划地在页脚处签名。江波涛站在原位上查新邮件,也不知看到了什么消息,突然几步迈过来,撞了下他的手肘:“朱新家里出事了。”


关联法条:


《民事诉讼法》 第147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众人再度回到小小的审判庭内。王杰希待书记员宣读完常规事项,坐在审判椅上朗声道:“现在开始进行二审询问。既然双方都在上诉期内选择了上诉,先分别陈述你们的上诉请求及理由吧。”


关联法条:


1、《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第1款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民事诉讼法》第165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3、《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1款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周泽楷点头起身,开始一项一项地陈述上诉状要点。轮回在一审时已经把能提交的证据都提交完了,他们上诉主要是针对初审判决书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一是凭借已有证据到底能不能推出朱新撞了李家老太的事实,二是最后到底该用《侵权责任法》24条的公平责任还是该用6条1款的一般侵权。虽然轮回提交的上诉状总共只写了两页,但周泽楷面前摊开的材料足足摆了半张桌子,心里更是早就沉淀着几万字的案例检索报告、法律研究分析和攻击防御方案——他们都清楚,这个案子乍看简单,仔细掰扯起来却个个要件都有广袤的解释空间,比如一审时刘皓就紧抓着损害和行为的因果关系打得极为强势,虽然最后一审的态度还是比较偏向轮回的主张,但难保二审对方不会再来上一轮。


关联法条:


1、《侵权责任法》第6条1款-见01


2、《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见03




周泽楷言简意赅地陈述完坐下,全场目光再度回到刘皓身上。后者终于调整回了正常状态,拿右手一扣桌面,起身向王杰希微鞠一躬,沉声道:“非常抱歉,王法官,刚才休息时,我的当事人朱新打电话告知了我他的两点新想法:第一,他有意撤销对我所的特别授权;第二,他有意撤回上诉,但希望亲自在您和原告面前提出,而他今天因母亲病危,实在无法出席。”

 

“哦?”审判台上的王杰希闻言,挑眉确认道:“你的意思是——你们想申请延期?”



关联法条:


1、《民事诉讼法》 第173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2、《民事诉讼法》 第1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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